《行銷知識》成功的行銷法則(上)

成功的行銷法則(上)



成功的行銷法則可以歸納為以下7個:

(1)    領先法則

     搶先進入市場,占據消費者的心中成為領導者。


先入市場的品牌確實占有優勢,可以搶先占有市場。

譬如,可口可樂是第一個進入市場的可樂品牌。在1886年由約翰彭伯頓(John Pemberton)在美國亞特蘭大(Atlanta)創立,最早是在雅各藥局(Jacob’s Pharmacy)銷售,每杯賣5分美元。1891年開始使用月曆和海報做廣告,1893年可口可樂品牌正式登記,1894年推出瓶裝可口可樂,到1895年可口可樂就已風行全美。



國際商業機器有限公司(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, IBM)是第一個稱霸市場的電腦品牌。IBM前身為CTR (Computing Tabulating Recording,計算列表紀錄公司),以銷售打卡機為主,主要客戶是美國人口普查局。托馬斯沃森(Thomas J. Watson)1914年擔任CTR公司總經理,1915年成為董事長,到 1924年他把CTR正式改名為IBM1956年長子小沃森(Watson Jr.)接掌公司,在1964年推出了System/360系列大型電腦,採用最新的積體電路技術,奠定了IBM在大型電腦的霸主地位。




麥當勞(MacDonald's)是第一個建立連鎖系統的漢堡品牌。1940年由迪克和麥可麥當勞(Dick & Mac MacDonald)兩兄弟在加州聖貝納迪諾(San Bernardino)創立。1948年引入「快速服務系統」(Speed Service System),建立了現代快餐店的經營模式。1955年雷克羅克(Ray Kroc)買下了麥當勞兄弟的資產,開始發展連鎖系統,把麥當勞拓展到全世界,使麥當勞成為「全球化」和「美國生活方式」的象徵。


赫茲租車公司(The Hertz Corporation)1923年由約翰赫茲(John D. Hertz)成立,為美國第一家經營汽車租賃的大型跨國集團,該公司約有8,500個營業據點遍布全球146個國家。


第一個進入市場的品牌還有一個優勢,它可以叫任何名字,譬如牙膏叫黑人,洗衣粉叫白蘭,咖啡飲料叫伯朗,烏龍茶飲料叫開喜,消費者都能接受,但是後發品牌就要取一個更響亮、更有意義的名字,譬如牙膏的高露潔、舒酸定和牙周適,洗衣粉的新奇和一匙靈,咖啡飲料的貝納頌,茶飲料的茶裏王和御茶園等。



然而並不是每一個先入市場的品牌都能成功,而是第一個占據消費者心中的品牌才能成功。

IBM不是第一個推出大型電腦的公司,第一個大型電腦是雷明頓蘭德(Remington Rand)推出的UNIVAC電腦,但是透過IBM的強大銷售組織,IBM成為第一個進入顧客心中的品牌。

舒跑並不是第一個進入運動飲料市場的品牌,第一個進入市場的品牌是寶礦力 (後改名為寶礦力水得),但是寶礦力最早定位為鹼性健康飲料,由於健康的概念太抽象,因此舒跑就搶先以「補充運動後流失的水份」為訴求,後來居上,成為運動飲料的龍頭。





(2) 反向法則


          採取和領導者相反的策略,創造明顯的差異化。

如果你不是先發品牌,你可以採取me-too (我也是)的方式進入市場,但是me-too並不是最好的策略,一旦消費者認清誰是領導者,他們還是會偏愛領導者。因此後發品牌最好採取反向策略,創造差異化,和領導者有所不同。以下就是最好的例子:

百事可樂  vs. 可口可樂

百事可樂最早以me-too的角色進入市場,強調可口是可樂,它也是可樂,並且以低價和家庭號寶特瓶裝滲透市場,逐漸拉近和可口可樂的銷售距離。到1960年代,百事可樂提出「新生代的選擇」(The Choice of New Generation)的新主張,以當紅的搖滾巨星麥可傑克森、瑪丹娜、蒂娜透納、萊諾李奇等做代言人,贏得了年輕人的認同,擴大了市場占有率。1970年代又推出「百事的挑戰」(The Pepsi Challenge)活動,它針對消費者提供二杯未標明品牌的可樂做口味測試,結果三分之二的人比較喜歡百事可樂,因此逼使可口可樂在1985年宣佈改變配方,推出新可樂。但是新可樂不受歡迎,可口可樂在三個月後把舊可樂以「古典可口可樂」(Classic Coke) 重新推出,結果在1985年百事可樂的銷售一度超越了可口可樂。




Apple  vs.  IBM

IBM稱霸大型電腦的時候,1976年賈伯斯(Jobs)和沃茲尼克(Wozniak) 在車庫裏發明了蘋果一號,悄悄的開啟了個人電腦時代的來臨。到1984年蘋果推出麥金塔(Macintosh)的時候,更進一步向IBM挑戰,它拍了一部名為「1984」的廣告影片,影片說:「在124日,蘋果電腦將要推出麥金塔。你將會看到為什麼1984不會像《1984》。(On January 24th, Apple Computer will introduce Macintosh. And you'll see why 1984 won't be like "1984"。」。畫面是一群目光呆滯的人們走入一間放映室坐了下來,兩眼盯著銀幕,銀幕上放映著一個獨裁者在講話。突然室內的走道上出現一位女子奔向銀幕前,把手上的鐵鎚丟出打破銀幕,然後蘋果的麥金塔出現。

1984》原來是一本寓言小說,描繪1984年人們會被強權控制。蘋果透過這部廣告宣稱麥金塔的推出勢必打破IBM的獨占,因此1984不會像《1984》,這部影片引起了很大的注目和討論。1985年賈伯斯被迫離開蘋果,當他1997年重返蘋果時,他更提出「不同凡想」(Think Different)的理念,結果他所推出的一系列新產品,包括iPodiPhoneiPad都成了時代的鉅作。



漢堡王  vs.  麥當勞

漢堡王(Burger King)也是以me-too的角色開展了漢堡連鎖店,但是它在很短的時間就找到了和麥當勞差異化的策略,它推出「Have it your way!」活動,強調用你自己的方式,愛怎麼吃就怎麼吃!原來去麥當勞店你點漢堡,它就給你一個制式漢堡,但是到漢堡王店,你可以點漢堡看你要加洋蔥、酸黃瓜、芥末醬或起司,隨你喜愛自由搭配。這個客製化漢堡的活動非常受到歡迎,結果讓漢堡王從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,登上第二名的寶座。




Avis  vs.  Hertz

長期以來艾維斯(Avis)在租車業的業務一直遠遠落後於赫茲(Hertz),並且面臨財務困難。後來它改變策略,提出「老二主義」(No.2 ism),它說「在租車業我們只是第二位,那為何與我們同行?」因為「我們更努力!」( We try harder!)。它強調做為老二,你就不能像老大那樣輕鬆,你必須更努力才能存活下去,因此艾維斯的車子一定要更乾淨、服務更好。艾維斯的主張贏得顧客的認同,畢竟這個世界上老大只有一個,多數人都是同情弱勢者,也願意給它們更多機會,結果艾維斯業務大幅成長、轉虧為盈。




(3) 類別法則

          找到一個無人佔有的類別稱王。

即使在擁擠的市場中,你還是可以另闢蹊徑,在不同的類別稱王。譬如大型電腦最早由IBM稱王,迪吉多異軍突起在迷你電腦稱王,蘋果則在個人電腦稱王。又譬如國內飲料市場最早是由黑松汽水和沙士稱霸,然而可口可樂進入台灣以後開闢了可樂市場,香吉士開闢了純果汁市場,伯朗開闢了咖啡飲料市場,舒跑開闢了運動飲料市場,開喜開闢了茶飲料市場(開喜沒落後由茶裏王取代),這些品牌都打破了黑松的獨佔局面。

以下是一些成功的類別品牌例子:

Dell:直銷

IBM、惠普(HP)占據了電腦的銷售市場時,戴爾(Dell)卻異軍突起,在1984年創立了PC's Limited電腦公司,以直銷方式販售電腦,到1987年正式改名為戴爾電腦公司。戴爾認為個人電腦在當時已經是成熟化、商品化的商品,因此大膽採取直銷方式,去除中間商,直接銷售產品給客戶,而且是先接訂單再組裝電腦,在當時是首創,結果獲得成功,和IBM、惠普形成三足鼎立之勢。




Miller Lite:淡啤酒

在美國市場充滿了本地和進口的啤酒品牌,比較知名的品牌有百威(Budweiser)和海尼根(Heineken),美樂(Miller)啤酒在1973年推出了淡啤酒,叫"Lite Beer from Miller",最早採用專業運動員代言廣告主打男性市場,結果大受歡迎,在1975年普銷全美,美樂淡啤酒不但成為淡啤酒的領導品牌,也使美樂在1977年成為全美第二大啤酒品牌。



一匙靈:濃縮洗衣粉

在早期的國內洗衣粉市場,長久以來白蘭洗衣粉都是位居龍頭寶座,1964年日本花王公司在台灣設立分公司,開始把旗下的產品如蜜妮(Biore)洗面乳、花王洗髮精等推介到台灣市場。1987年日本花王公司推出了劃時代的新產品Attack濃縮洗衣粉,利用生物科技將洗衣粉濃縮,將洗淨能力提升,將容量縮小到原來的1/41988年就在台灣公開上市,命名為「一匙靈」,並以張小燕為廣告代言人,強調「只需一小匙,就能得到驚人的淨白效果」,結果一炮而紅,打破了白蘭的市場獨占,成為濃縮洗衣粉的代名詞和領導品牌。



Jeep : 越野車

美國的三大汽車廠通用(GM)、福特(Ford)、克雷斯勒(Chrysler)壟斷了美國的汽車市場,但是排名第四的美國汽車公司(AMC)還是能夠存活下來,因為它在1970年買下了凱瑟(Kaiser)汽車公司的Jeep部門,Jeep早期是生產吉普車,吉普車是二次大戰的軍用車,後來改良為私人的越野車,受到年輕人的喜愛,成為越野車的先驅,因此美國汽車就以Jeep越野車的銷售獨樹一格。1987年克雷斯勒看中Jeep的品牌和其他資產,因此併購了美國汽車公司,並開始推出Jeep WranglerJeep Cherokee等多款新車,讓Jeep的市占率提升。



Google : 搜尋

當網際網路開始蓬勃發展的時候,雅虎(Yahoo)首先成為入口網站的代表,電子海灣(e-Bay) 成為拍賣網站的代表,亞馬遜(Amazon)成為電子商務的代表,但是在1998年史丹佛大學的二位博士班學生賴利佩吉(Larry Page)和謝吉布林(Sergey Brin)創立了谷歌(Google)公司,成為搜尋網站的龍頭,在2004年公開上市,成為成長快速而且非常賺錢的公司。




Facebook : 社群網站

200424日馬克祖克伯(Mark Zuckerberg)創立了臉書(Facebook),它最早僅限於哈佛大學的學生登記使用,後來開放給波士頓地區的長春藤學校和史丹佛大學,慢慢的加入各個大學和高中,最後成為人人都可註冊登入的社群網站。到20103月拜訪臉書的人數就超越了谷歌,20125月上市市值就達到1040億美元,讓臉書站穩了社群網站龍頭的寶座。





(4) 單一法則

          一個品牌代表一個單一的概念。

麥當勞代表「漢堡」、肯德基代表「炸雞」、7-eleven代表「便利商店」、星巴克代表「咖啡」、金蘭代表「醬油」、耐吉(NIKE)代表「運動鞋」,在消費者的心中每個品牌代表單一的概念,領導品牌更成為各個類別的代名詞。



即使在同一個領域中,不同的品牌也代表不同的概念,以汽車業為例,賓士(Mercedes Benz)代表「身分地位」、BMW代表「極致駕駛」、富豪(Volvo)代表「安全」、保時捷(PORSCHE)代表「玩家」、勞斯萊斯(ROLLS ROYCE)代表「尊榮」、法拉利(FERRARI)代表「時尚」。


因此你必須替你的品牌找到一個單一的概念,越簡單越好,越能被消費者認知和接受,並且這個概念必須是和競爭者有所不同,尚未被競爭者所占有。譬如DHL代表了「國際快遞」,聯邦快遞(FedEx)就主打「隔夜送達」。必勝客(Pizza Hut)代表了「美味比薩」,達美樂((Domino’s Pizza)就主打「送貨到家」。伯朗咖啡強調「歡樂」,貝納頌就主張「品味」。



許多領導品牌原來是某類產品的代表,但是在品牌延伸的過程中卻逐漸失去了該類產品代名詞的印象,結果讓競爭者取而代之。譬如味全最早以奶品起家,味全成為「鮮奶」的代表,但是味全後來又推出醬油、罐頭、鮮果汁等產品,因此味全在消費者心中成為食品大廠,模糊了奶品的印象,因而讓光泉牛奶後來居上,超越了味全。但是光泉也採取品牌延伸策略,推出花茶系列,讓奶品的專業印象沖淡,結果讓味全捲土重來,推出林鳳營牛奶,奪回牛奶的龍頭寶座。



由此可見,一個品牌無法代表二個概念,品牌延伸往往是個「陷阱」,在短期會贏,但長期會輸。

(圖片來源:Advertising Age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(待續)

(本文收錄於【互聯網巨變下,行銷不變的10句話】一書,
已由橡實文化出版社出版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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